[0]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32402270002 | 项目名称 | 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032402270002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31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 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 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以 连区经发【2024】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连云区连云街道。 2.1.2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为区域内排放体制为雨污水分流制,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约7.3公顷。新建DN150-400道路污水次、支管道4.1公里,污水收集入连云老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雨水收集至涧沟排入大海,新建DN300-500道路雨水管道2.8公里,涧沟整治5.6公里;建立远程内涝实时监控的智慧水务系统,实现全天候监控。 非金属排水管道最大设计流速宜为5m/s,金属排水管道最大设计流速宜为10m/s;在设计充满度下的最小设计流速采用0.6m/s,压力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0.7m/s-20m/s; 设计重力流污水管径为DN150~DN400; 小于 DN300的管道选用硬聚氨乙烯(PVC-U)管,DN300及DN400管道采用内肋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环刚度SN10),采用承插电热熔连接。 对老街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新建、完善,收集后污水就近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中,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1) 每户设置单独化粪池(楼房按一栋2座,自建房按一栋一座);饭店餐馆等污水排放增设隔油池; (2) 新建宅前污水检查井,并预留接入口; (3) 新建社区污水主管,主管沿社区道路或涧沟铺设。 2.1.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229.2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8.26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3201.02万元(含暂列金额:255.15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 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2) 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 。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其他 :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 招标范围: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 ,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金额1100万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①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②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 ③ 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单位法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④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9)资格审查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根据电子化招标规定,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将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诚信库,所有原件必须可追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7.1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7.2 定标:评定分离法,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其他要求9.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 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3 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9.5 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82号兴亿达大厦14楼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 人:陈工 电 话:0518-82310261 电 话:0518-82341968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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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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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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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 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 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以 连区经发【2024】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连云区连云街道。 2.1.2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为区域内排放体制为雨污水分流制,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约7.3公顷。新建DN150-400道路污水次、支管道4.1公里,污水收集入连云老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雨水收集至涧沟排入大海,新建DN300-500道路雨水管道2.8公里,涧沟整治5.6公里;建立远程内涝实时监控的智慧水务系统,实现全天候监控。 非金属排水管道最大设计流速宜为5m/s,金属排水管道最大设计流速宜为10m/s;在设计充满度下的最小设计流速采用0.6m/s,压力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0.7m/s-20m/s; 设计重力流污水管径为DN150~DN400; 小于 DN300的管道选用硬聚氨乙烯(PVC-U)管,DN300及DN400管道采用内肋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环刚度SN10),采用承插电热熔连接。 对老街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新建、完善,收集后污水就近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中,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1) 每户设置单独化粪池(楼房按一栋2座,自建房按一栋一座);饭店餐馆等污水排放增设隔油池; (2) 新建宅前污水检查井,并预留接入口; (3) 新建社区污水主管,主管沿社区道路或涧沟铺设。 2.1.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229.2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8.26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3201.02万元(含暂列金额:255.15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 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2) 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 。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其他 :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 招标范围: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 ,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金额1100万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①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②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 ③ 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单位法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④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9)资格审查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根据电子化招标规定,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将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诚信库,所有原件必须可追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7.1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7.2 定标:评定分离法,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其他要求9.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 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3 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9.5 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82号兴亿达大厦14楼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 人:陈工 电 话:0518-82310261 电 话:0518-82341968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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