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污水运维管理服务采购;
2、项目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3、设计处理规模: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0m3/d;
4、设计排放标准:
①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②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③污水处理站排出的污泥须经消毒脱水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
5、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建构筑及设备一览表:
5.1一期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及设备
5-1人民医院一期污水处理站构筑物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1 | 格栅井 | 1座 |
2 | 调节池 | 1座 |
3 | 接触氧化池 | 1座 |
4 | 二沉池 | 1座 |
5 | 消毒池 | 1座 |
6 | 排放口 | 1座 |
7 | 污泥池 | 1座 |
8 | 设备间 | 1座 |
9 | 污泥暂存间 | 1座 |
10 | 消毒设备间 | 1座 |
5-2人民医院一期污水处理站设备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人工格栅 | 1项 | 粗格栅间距10mm、细格栅间距3mm |
2 | 调节池提升泵 | 2台 | Q=30m3/h,H=10m,N=1.5kw |
3 | 螺杆泵 | 1台 | Q=5.6m3/h,N=2.2kw |
4 | 罗茨鼓风机 | 2台 | 风量4.5m³/min,H=5.0m |
5 | 污泥泵 | 1台 | Q=10m3/h,H=10m,N=0.75kw |
6 | 污泥泵 | 1台 | Q=15m3/h,H=10m,N=0.75kw |
7 | 二氧化氯发生器 | 1套 | 有效氯1000g/h |
8 | 应急消毒装置 | 1套 | 应急消毒装置 |
9 | 厢式压滤机 | 1套 | 压滤面积10㎡ |
10 |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 1台 | 量程0-60m³/h |
11 | 电控系统 | 1项 | 根据工艺调整,将一期污水站所有设备纳入该套电控系统 |
5.2二期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及设备
5-3人民医院二期污水处理站构筑物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格栅井 | 1座 | |
2 | 调节池 | 1座 | |
3 | 接触氧化池 | 1座 | |
4 | 二沉池 | 1座 | |
5 | 消毒池 | 1座 | |
6 | 排放口 | 1座 | (与一期共用) |
7 | 污泥池 | 1座 | |
8 | 设备间 | 1座 | |
9 | 污泥暂存间 | 1座 | (与一期共用) |
10 | 事故池 | 1座 |
5-4人民医院二期污水处理站设备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人工格栅 | 1项 | 粗格栅间距10mm、细格栅间距3mm |
2 | 调节池提升泵 | 2台 | Q=25.0m3/h,H=10m,N=1.5kw |
3 | 事故池提升泵 | 2台 | Q=30.0m3/h,H=10m,N=1.5kw |
4 | 潜水搅拌机 | 1套 | r=1400r/min,桨叶直径:220mm,推力145N,配套导轨及起吊装置 |
5 | 潜水曝气机 | 3台 | Q=170m3/h,N=4kW |
6 | 剩余污泥泵 | 1台 | Q=10m3/h,H=10m,N=0.75kw |
7 | 污泥回流泵 | 2台 | Q=23m3/h,H=14m,N=2.2kw |
8 | 剩余污泥泵 | 1台 | Q=15m3/h,H=22m,N=2.2kw |
9 | 设备间积水坑排水泵 | 2台 | Q=18m3/h,扬程H=18.0m,功率N=1.5kW |
10 | 消毒加药装置 | 1台 | 600LPE加药装置,配置0-50L/h机械隔膜计量泵2台,功率0.37kw |
11 | 紫外线消毒设备 | 1台 | 照射剂量≥60mJ/cm2,照射接触时间≥10s,处理能力45m3/h,一体化自动清洗设备, |
12 | 等离子除臭一体机 | 1台 | 等离子除臭一体机 |
13 | 轴流风机 | 1台 | Q=5600m3/h,r=1450r/min,P=191pa,N=0.55 |
14 | 提升泵井提升泵 | 2台 | Q=25m3/h,H=10m,N=1.5kw |
15 | 电控系统 | 1项 | 根据工艺调整,将二期污水站所有设备纳入该套电控系统 |
16 | 污水流量监控设备 | 1套 |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运维管理、数据上传 |
6、运行管理要求:
6.1中标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维护、检修、技术管理、出水水质环保常规检测以及出水质量标准控制等。中标单位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池体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发生。
6.2中标单位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院区污水处理站进行监测,应按排污许可证上各指标监测内容和频次开展监测,该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当污水处理设施各指标监测内容、频次有所变化时,该费用不变(当上级及政府部门要求检测项目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具体以环保等执法单位要求为标准;该合同费用保持不变,需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3投标人在泉州市区应有设立常驻运营服务机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办公场所证明资料及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路线截图,若污水处理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在半小时内到现场维修维护或更换设备。
6.4中标单位需负责日常管理运行记录、日常检测、年度检测等检测单位要求运行材料及上报材料;按环保部门要求更换、申报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服务,中标单位应及时办理。
6.5运维期间,需配合院方、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等检查单位的检查和问询。若有关部门入院区污水站考察,需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到场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同步取样分析服务。
6.6中标单位负责全院的污水处理池一年两次化粪池抽取及排污管道相关服务,保证污水管网正常畅通。
6.7承包运行到期后,中标单位应在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移交采购人。
6.8运维期间,中标单位应按照院方要求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相关资料经院方审核后归档备查。
6.9中标单位应针对项目运维过程中发生的如设备故障、水质超标、水量突增等突发事件提供有效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6.10中标单位在运维管理过程中,禁止聘用60岁以上相关人员。
6.11成交人每日至少需进行2次余氯监测、2次pH值监测,做好运行记录。
6.12中标单位负责污水处理站流量计在线监测仪表的运营管理,巴歇尔槽超声波流量计每季度定期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校验比对,应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运维管理、数据上传。
6.13在运行期间环保局要求增加填报相关企业环境的平台系统时,要无条件配合院方污水负责人的填报,需要什么样子的数据内容均要及时配合,以便达到完成率 100%。
6.14中标单位收集样品时需进行平行采样,以便采购人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二次监测核实监测数据,在提交第三方监测报告同时应附监测数据底单,以备核查。
6.15运维期间,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所有监测数据的填写和上传工作,应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天登记运行记录、加药记录、巡查记录;定期登记设施运转情况、设备故障及维护更换情况和出水水质情况等。项目使用药剂需进行物料平衡核算,定期填报数据,签字确认;运维期间,中标单位应按照院方要求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相关资料经院方审核后归档备查。
7、质量和验收
7.1委托运营期内,污水处理工程内所有设备及构筑物的安全及完整性由中标单位负责;在合同结束后,中标单位移交院方应保证所有污水设备和固定设施正常运行,完好无损。
7.2中标单位应确保出水水质符合标准,执行标准:《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如检查不合格,中标单位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若出水水质超标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7.3如遇不可遇见情况,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双方现场确认后,协商解决。
8、其他要求:
8.1中标单位拟派出的现场运营管理人员在现场运营过程中每天应向采购人报道,保证每天至少有两名污水运维人员,污水运维人员需24小时在现场运营管理,如发现现场运营管理人员未在现场运营管理,每少1天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若每月累计超过5天,则采购人扣减中标单位当季度运营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并由中标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未进行整改,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8.2采购人每季度组织一次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取样检测或由中标单位委托检测提交检测报告,对设施的处理出水水质进行考核。若出水检测结果达标,检测报告费用由采购人负责;若发现检测结果出水不达标,由中标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扣减当季度运营管理费用的20%,取样检测报告费用也从中标单位当季度运营费用中扣除。
8.3在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现场运营管理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紧急事件响应时间应不超过20分钟,并在半小时内迅速到达现场。
8.4中标单位需配合院方、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等检查单位的检查和问询,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在国家、省、市的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抽查、检测中,若因中标单位工作不到位,人员不在岗、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导致检查不通过或污水检测不合格,每出现一次,扣减运营管理费;若被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通报的,每次扣减运营管理费。同时,中标单位需提出书面整改报告,并限期完成整改,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造成不良影响,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5采购人可随时到污水处理工程检查运营情况。一旦发现有偷排或不达标排放现象,中标单位除接受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处罚外,甲方也将给予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8.6中标单位应针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如设备故障、水质超标、水量突增等突发事件提供有效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8.7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水质超标,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9投标单位需安排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保类工程师资质,污水运维人员4人,电工1人,有毒有害有限空间2人,水质检化验人员1人,以上人员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及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
注:以上要求必须全部满足,若未满足视为不符合要求。
二、报名材料及说明
1、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人参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投标代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完全响应《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4、投标人需提供《一、项目内容及要求》内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料提交
1.交付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水电组办公室。
2.交付时间: 2024 年6 月 15 日 - 2024年 6 月 20日 。
3.投递方式:现场投递。
4.联系人:杨劲松,联系电话:0595-22902275。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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