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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4-06-20

【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照明工程施工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4]0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晋州市财政拨付,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照明工程;2.1.2建设地点:工业路(张家庄-晋总路)、晋生路(西绕城-新华街)、晋生路(光明街-东兴街)、晋周总路(工业路-南绕城)及紫城路(西绕城-新华街);2.1.3建设规模:道路两侧太阳能路灯安装;2.1.4工期:6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合格;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2.1.7最高限价:4155104.00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 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监督单位:晋州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涉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申请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申请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行为;3、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 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申请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资格预审申请团伙的行为;7、申请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申请或者中标的行为;9、申请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申请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申请人鼓动其他申请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审查,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审查过程中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瑕疵为由向申请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接收异议的渠道:招标人:董莎 0311-84321950,招标代理机构:叶存彬 0311-89185677,邮箱:hrgcgl@126.com。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特别提示:1、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 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2、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20 00:00至2024-06-2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 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需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日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晋州市向阳街12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南大街75-5号西美五洲天地小区南区17-3-904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董莎

联系人: 叶存彬
电话:

0311-84321950

电话: 0311-8918567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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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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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rgcgl@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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