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成四路中段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非必招项目)
1.招标条件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成四路中段提升改造工程已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成四路中段提升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路面结构、人行道及污水管网进行改造修复,道路总长约1120米,宽16米,最大排水管径300mm。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等修复改造施工。
本次招标控制价3943788元。下浮率区间:6%(含)- 10%(含),间隔0.2%。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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