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城区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XZB-2402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城区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建设项目已由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城区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发改字【2023】7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青冈县排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蕴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青冈县青冈镇规划城区内。
2.2建设规模:在城区内新建雨水管网约16.2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约3.8公里,并新建配套附属设施。(实际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40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6242651.34 元。
2.7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注: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有相应有效的证书,中标后在施工现场管理系统锁定管理。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3)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1、2022、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注:2021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6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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