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兰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四期)工程总承包,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兰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四期)工程总承包,本工程主要包含道路开挖恢复、球墨铸铁污水管道工程、顶管工程、管道清淤、管道检测,一体化泵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约为22409.149066万元。
2、建设地点:兰陵县。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具体施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各投标人可暂按提供日历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质量要求:设计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7、招标内容: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采购: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全部内容;
(3)施工: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排水专业)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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