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
标段名称 | 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
内容 | 答疑回复(一),详见附件。 |
提出时间 | 2024/12/15 13:01:00 |
附件 | 72422 答疑回复(一).pdf 下 载 |
标段名称 | 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
内容 | 答疑回复(一),详见附件 |
提出时间 | 2024/12/15 13:01:00 |
附件 | 72423 答疑回复(一).pdf 下 载 |
标段名称 | 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
内容 |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但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包括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同时,要求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由此可知,本项目包括的角色为投资方、建设方、运营方、民企或外资,一共4方,但招标文件却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请明确:本项目对联合体成员数量设置的不符合项目特征,涉嫌违反公平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请修改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数量的限制,并重新招标。问题2:投标报价项采用算术平均值基准价法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是为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制定的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1月3日由财政部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由此可知,本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采用算术平均值基准价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请明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采用算术平均值基准价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请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并重新招标。问题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分值为32分,报价分值仅为25分。资信分值占比过高,而报价分值较低的设置使评标方法偏向于对资信的考量,资信分值比例明显过大,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公平性,而忽视了价格的竞争性,这可能导致最终中标的价格较高。以下是烟台其他污水项目招标分值设置情况: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PPP项目,资信分值12,报价分值48,资信分值∕报价分值25%;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厂三期特许经营项目,资信分值12,报价分值53,资信分值∕报价分值23%;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资信分值15,报价分值63,资信分值∕报价分值24%;本项目,资信分值32,报价分值25,资信分值∕报价分值128%。本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由此可知,本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本质上是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因此符合招采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请明确:烟财采〔2023〕4 号 文中 二、进一步保障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中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 10%,而本项目中企业业绩分值与价格分的比例高达96%,明显违反文件要求,请修改后,并重新招标。问题4: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目前公开的资料不全,请公开本项目工程可研及批复,以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从公开全部资料时间重新起算给予投标人准备投标的时间(即20日),否则有违公平原则。问题5:本项目建设污水厂1座6万吨∕日、配套污水管网16.7公里,出水水质执行地表准IV类,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上限价为4.22元∕吨。经查询,刚于2024年9月30日招标的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全地埋式污水厂1座10万吨∕日、配套污水管网29.2公里,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地表准IV类,但污水处理费上限价为3.02元∕吨。且经查询,本项目与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机构为同一家单位,但是水价测算涉及的成本相差较大。具体成本对比如下: 本项目,电费(年用电量,万千瓦时)2705.12,PAM药剂单价(元∕吨)16650,液氧单价(元∕吨)900,维修费(万元∕年)860.99,土地、房产税(万元∕年)106.83,设计水量下的项目经营成本(万元∕年)4625.42;烟台辛安河项目,电费(年用电量,万千瓦时)1770,PAM药剂单价(元∕吨)15000,液氧单价(元∕吨)800,维修费(万元∕年)823.21,土地、房产税(万元∕年)57.15,设计水量下的项目经营成本(万元∕年)4021.62。备注:辛安河项目规模大、全地埋涉及通风要求高,理论上用电量应高于本项目;辛安河项目规模大、投资额大,确维修费低于本项目;土地房产税都是根据面积、房产价值计提,不应出现小项目,反而这项成本高;辛安河设计水量远超本项目,结果都在设计水量下,本项目经营成本确高于辛安河项目。请明确:在同一个地级市,项目投资额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一致的前提下,结果本项目污水处理费上限价明显高。请招标人仔细核实本项目招标污水处理服务单价是否合理,是否涉嫌利益输送,以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的单价进行招标。建议暂停招标,由监管机构介入,核实清楚后招标。问题6:由于本项目是特许经营项目,污水处理费来源使用者付费及运营补贴,不仅是居民承担,还涉及政府运营补贴。在本项目水价明显高于同类项目前提下,水价报价却以平均值为基准价,同时水价报价分值高或低一个百分点都扣0.1分,报价极不敏感,这将引致潜在投标人均报高价,因为报低价也无明显的优势,会导致水价竞争不明显,不能达到充分竞争的效果,有人为操作的可能性,会明显提高政府实施本项目的综合成本和代价,实在难以理解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是否有仔细论证和审核本项目水价上限及招标文件报价评分细则。请明确:为了充分竞争,建议调整以最低价为基准价,并调高与基准价偏离度的扣分分值(建议采用辛安河项目的报价评分细则),以使潜在投标人能充分竞争,招选出市场中标价,将有利减少政府及社会大众的开支。本项目为重大民生工程,望招标人、招标代理能秉承公平公正原则,谨慎编制招标文件,并且有敬畏之心。问题7:本项目招标公告2.1.1中写着是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地表IV类,但是招标公告2.7质量要求写着是本项目运营质量标准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准IV类。请明确:明显存在人为降低项目标准和要求,属于重大违规。建议项目暂停,进行核查后,再进行招标。问题8:本项目投资额大,且为重大民生工程,但确设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仅7天,明显限制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请修改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招标文件。问题9:招标文件企业业绩要求:以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承担运营的6万吨∕日及以上(出水水质至少达到GB18918-2022要求的一级A类排放标准)污水处理项目,每提供1个合格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12分。本项评分细则主要考察投标人是否具有同类项目的运营能力和经验,基于此,本项目评分细则存在如下问题:(1)未明确6万吨∕日的污水厂规模是已建成还是在建的都认,如果是在建的都满足本项评分,那业绩都没投产运营,如何起到考察投标人的运营能力和经验;建议认业绩是要求在运营的,在建的不满足要求。(2)人为设置运营业绩的时间限制,不符合市场惯例,也违背公平原则。运营不同于施工,且污水项目运营期较长(如本项目就运营期33年),现在评分细则限制了运营业绩的获取时间,该要求不合理。投标人运营项目的时间越长,证明该单位的运营经验越丰富,如投标人10年前中标的项目,投标人运营至今,本次招标确不认该运营业绩;还有种情形,投标人是通过股权转让获得污水处理厂,股权转让的时间是在2019年后,但是污水厂本身的特许经营协议等合同又是在2019年之前,那又如何评审? 请明确:建议修改为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提供承担且正在运营的6万吨∕日及以上(出水水质至少达到GB18918-2022要求的一级A类排放标准)污水处理项目,每提供1个合格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12分。,并重新招标。 |
提出时间 | 2024/12/12 14:37:00 |
附件 | 72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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