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站高新区综合水质净化工程立项的批复 (合发改资环〔2025〕8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024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BZ00249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站高新区大禹路东侧、魏武路南侧、通淮中路西侧、双凤路北侧,本次拟新建一座设计规模10万吨/日的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约22.5km等,占地面积约150亩。 2.7 项目投资估算:149951.72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本项目设计服务期限暂定1650日历天,其中设计任务期限(至施工图设计阶段)暂定210日历天、施工阶段设计配合期限暂定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73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后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为准。 2.9 招标范围:项目位于新站高新区大禹路东侧、魏武路南侧、通淮中路西侧、双凤路北侧,本次拟新建一座设计规模10万吨/日的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约22.5km等,占地面积约150亩。本次招标范围为新站高新区综合水质净化工程的勘察、设计总承包,投标人在现状调研、系统分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项目设计方案开展设计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4000万元 2.13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2)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 4)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5)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3.1.6信誉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 (3)联合体任一成员须满足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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