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迎宾大道管网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州市迎宾大道管网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 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晋行审投资 (2023)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晋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晋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晋州市迎宾大道管网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2)建设地点:位于晋州市迎宾大道 ( 和平街黄石高速)(3)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污水管网工程、道路恢复(含彩色路面铺装)、林荫停车位、隔离带、道路立侧石、道路平侧石、智能灯杆等设计。(4)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具体进度需满足招标人需求。(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施工配合;各阶段设计文件汇总及上报相关部门技术图纸支持及其他相关服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1】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武义伟 电话:0311-86865158。(4)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单位应为小微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2-29 00:00 至 2024-01-0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1-19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也需要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 PDF 格式投标文件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晋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润九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晋州市 | 地址: | 桥西区华业大厦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玉冰 | 联系人: | 武义伟 | 电话: | 0311-84329577 | 电话: | 0311-8686515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