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罡杨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

·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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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02220726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罡杨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 已由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罡杨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发[2022]5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泰州建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罡杨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起于通泰路与天罡路交叉口,沿天罡路向西,经姚家路,下穿宁启铁路,至已建雨声路,向东接九龙污水处理厂。

2.2 建设规模:拟铺设污水管道约5km,其中DN400-600mm球墨铸铁管约3897.5m,DE400mm开挖管115m,DE355-560mm牵引管长约974m,D1250mm钢筋砼检查井55座,消能井2座,沿途设置2座一体化泵站;项目所需围挡约200m,拉伸钢板桩约100m,水泥路面破除及恢复面积约1000m2,沥青路面破除及恢复面积约200m2,绿化破除及恢复面积约2500m2。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022207260001-BD-001

罡杨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罡杨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800.00

179天

2.4 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进场后,支付合同价 1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春节前付至合同价的 30%;次年完成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两年)一次性付清(招标人不支付利息)。每次工程款支付均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2020 9 28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21 9 28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2 6 28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自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1 9 月- 2022 8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915180 分 至 202292018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928930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海陵区税西街21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何彦卿

电 话:18994658806

代理机构:泰州建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百饰得建材装饰城2幢313室

电子邮箱:1022879237@qq.com

联 系 人:栾晓文

电 话:05238063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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