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蟠龙湖片区配套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蟠龙湖片区配套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 元氏县蟠龙湖片区配套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元行审审字[2023]1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元氏县蟠龙湖片区配套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初步设计);2.2建设地点:元氏县北褚镇南褚村南侧;2.3工程概况: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m3/d,主要包括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储泥池、污泥调理池等;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长度4780m,管径DN800;配套建设中水管网长度2380m,管径DE315。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勘察规范标准2.5勘察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全部勘察工作,包括详细勘察阶段、技术试验、后期资料、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验收服务等有关的全部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信誉要求 :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房建施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7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6、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齐二龙(0311-86530160);叶存彬(0311-89185677)。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3.1.4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监督单位:元氏县招标办。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4-02-28 00:00至2024-03-05 23:59(北京时间,下同) ,在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3-20 09:00 ,地点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日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125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和平大厦B座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齐二龙 | 联系人: | 叶存彬 |
电话: | 0311-86530160 | 电话: | 0311-8918567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rgcgl@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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