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XJS2024004
一、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长春市财政局城建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招标内容 | 工程费用估算金额 (万元) |
1 |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施工第01标段 | 朝阳区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局限于248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 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合流管线、检查井、收水井、井室、闸门、鸭嘴阀等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掏、疏通等工程的施工和日常巡查(包含排水吐口);部分商圈周边非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淤、疏通;清掏污泥合规处置;城区防汛及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等内容,保证排水设施畅通、完好、安全。 | 425 |
2 |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施工第02标段 | 南关区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局限于219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 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合流管线、检查井、收水井、井室、闸门、鸭嘴阀等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掏、疏通等工程的施工和日常巡查(包含排水吐口);部分商圈周边非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淤、疏通;清掏污泥合规处置;永安明沟设施维修管护;城区防汛及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等内容,保证排水设施畅通、完好、安全。 | 423 |
3 |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施工第03标段 | 宽城区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局限于267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 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合流管线、检查井、收水井、井室、闸门、鸭嘴阀等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掏、疏通等工程的施工和日常巡查(包含排水吐口);部分商圈周边非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淤、疏通;清掏污泥合规处置;城区防汛及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等内容,保证排水设施畅通、完好、安全。 | 451 |
4 |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施工第04标段 | 二道区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局限于185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 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合流管线、检查井、收水井、井室、闸门、鸭嘴阀等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掏、疏通等工程的施工和日常巡查(包含排水吐口);部分商圈周边非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淤、疏通;清掏污泥合规处置;城区防汛及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等内容,保证排水设施畅通、完好、安全。 | 318 |
5 |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施工第05标段 | 绿园区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局限于229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 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合流管线、检查井、收水井、井室、闸门、鸭嘴阀等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掏、疏通等工程的施工和日常巡查(包含排水吐口);部分商圈周边非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淤、疏通;清掏污泥合规处置;城区防汛及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等内容,保证排水设施畅通、完好、安全。 | 375 |
6 |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施工第06标段 | 主干路(一)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局限于720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 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合流管线、检查井、收水井、井室、闸门、鸭嘴阀等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掏、疏通等工程的施工和日常巡查(包含排水吐口);部分商圈周边非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淤、疏通;清掏污泥合规处置;城区防汛及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等内容,保证排水设施畅通、完好、安全。 | 1418 |
7 | 2024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排水设施维修工程)施工第07标段 | 主干路(二)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局限于532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 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合流管线、检查井、收水井、井室、闸门、鸭嘴阀等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掏、疏通等工程的施工和日常巡查(包含排水吐口);部分商圈周边非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淤、疏通;清掏污泥合规处置;城区防汛及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等内容,保证排水设施畅通、完好、安全。 | 973 |
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以实际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值做为支付依据。结算时,应按财审及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结算材料。
2.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
2.3计划开竣工日期(养护维护期):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279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第01标段-第05标段)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06标段、第07标段)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项目不适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 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注: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项目负责人要求:(第01标段-第05标段)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第06标段、第07标段)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负责人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巡查负责人1人,安全主管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测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
3.5.2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3 巡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 安全主管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证或C证);
3.5.5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6 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证或C证)。
3.5.7 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本项目招标共7个标段。允许投标单位对7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和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具有社保证明,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1个月份的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8时30分--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公共资源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 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和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评标办法
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重复的,执行前述3.12条)。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系人:敖一狄
联系电话:0431-84678873
招标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5楼
联系人:孙星
联系电话:1325174234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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