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镇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省庄镇、邱家店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泰山区镇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省庄镇、邱家店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GP370902000202402000014
交易编号:TS-GC-20240305-01
2.2建设地点:省庄镇、邱家店镇;
2.3建设规模:在省庄镇新建污水管网,埋设污水收集设施,共涉及26个村;邱家店镇新建污水管网,埋设污水收集设施,配备其他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共涉及26个村。
2.4工期要求: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目标: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监理最高限价为:198.947953万元。
2.9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3〕12号)、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4.2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3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9号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538-626976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温泉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老营房院内
联系人:范承翠
电 话:0538-6638015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38-5331293。
8.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承翠 联系方式:0538-663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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