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镇海区粮食物资中心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汶溪村 | 宁波市镇海区粮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5008.19万元,利用废弃矿山建设仓库和厂房,总用地面积78921m2,总建筑面积72220.74m2,建成后实现谷物仓储11.31万吨(按90%稻谷,10%小麦计),大米加工7.5万吨/a。同时为消除边坡安全隐患,施工期需对红线外南侧废弃矿山进行边坡治理,边坡治理面积54958m2。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土石方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洒落;建筑施工过程中严禁从空中抛洒废弃物;运输道路、场地及作业平台每天需洒水6次以上,在大风干燥的天气,应增加洒水作业的次数和洒水量;设立专人负责,每天自检自查,加强对进出工地的工程车辆管理,对项目渣土运输全过程负责;按照甬政办发〔2010〕238号要求,严格落实8个100%扬尘控制指标;尽量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须取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放标牌;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如0#清洁柴油),严禁使用重油;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尽量减少因施工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装修时使用水性涂料。 运营期:大米加工粉尘由除尘风网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根22m高排气筒(DA001-DA010)排放;楼房仓装粮、卸粮粉尘由罩棚内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46m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楼房仓输送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46m高排气筒(DA013-DA014)排放;楼房仓清理粉尘由设备内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46m高排气筒(DA015-DA016)排放;平方仓装粮、卸粮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平方仓清理粉尘由设备内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员工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17)排放;主要采用氮气气调储存方式,当粮质稳定情况下不进行熏蒸杀虫,只在粮虫泛滥时才采用药用熏蒸除虫方案,采取密闭环流熏蒸方式,熏蒸结束时打开全部风机进行强制通风。 2、废水 施工期:在挡墙墙脚和台阶坡脚及临时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临时施工场地内设置一个400m3的蓄水沉淀池,场内因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轮胎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统一汇入场内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作业、洒水降尘;钻渣泥浆通过管道流入泥浆池收集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工地洒水及施工车辆冲洗,泥浆采用车况良好封闭车辆外运至宁波华创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固化综合利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合理规划,尽量避开雨季进行施工,在施工前做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运营期:员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3、噪声 施工期: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设备,泵等振动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保养,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出入口建议设置在北侧,及时与周边居民沟通;对噪声高的设备远离周边敏感点布置,并设隔声房、临时棚;优化施工工艺,缩短施工时间,工期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靠近敏感点位置使用声屏障;项目外部运输依托现有道路,加强运输车辆队伍的管理,禁止超载,禁止夜间运输,途经沿线村庄时减缓车速、禁止鸣笛等一系列措施。 运营期: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设置隔声墙,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罩)。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石料暂存于临时中转堆渣场内,再装车直接外售;泥浆外运至宁波华创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固化综合利用;残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应按当地渣土办的要求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废柴油桶厂家回收;装修固废放置在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地点,并及时联系当地清运单位,运送至指定地方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杂物、废布袋经分类收集暂存后统一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糠粉、碎米、色选废米经分类收集暂存后作为副产品对外出售;检化验固废、熏蒸剂废包装物、熏蒸残渣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登录镇海区数治危废应用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纳入系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改善边坡治理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合理布局施工总图,除边坡治理区外不新增临时占地;施工期间要求文明施工,严禁非法猎捕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不准踩踏、损毁用地范围之外的农作物和草木;回填结束后,进行覆土,对边坡治理区和项目区内部进行绿化建设,栽种植被,采用当地物种;为确保项目建设成效,购苗时必须对苗木进行检验,苗木出圃前要做好苗木分级工作,严把苗木出圃质量关,注意苗木保水,防止苗木在运输过程受损;绿化建设时需要在填土区表层覆大量绿化用土,本项目绿化土需通过外(借)购的方式进行解决。 运营期:加强绿化养护。 6、环境风险 药品库、检化验室、化粪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地面做好防渗防漏措施;除尘设备故障时立即停产维修并加强机械通排风;人走断电,定期检修电路;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定期更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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