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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市天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纸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2022-09-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市天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纸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市天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纸箱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铜陵经开区翠湖六路西段3888号卓诚科技园2#厂房

建设单位

铜陵市天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鑫辉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铜陵市天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卓诚科技园2#厂房约4000平方米,拟安装印刷机、模切机等设备,建设1条瓦楞纸箱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万只瓦楞纸箱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鑫辉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严禁使用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并做好现有管网的衔接。设备清洗废水优先用于水性油墨配水,多余部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排入雨水或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卓诚科技园化粪池处理达到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废油墨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印刷机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模切机、钉箱机等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危废化学品库、印刷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定期对防渗层进行维护。

)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健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规范设置排污口。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2819706

电子邮箱

tljkqa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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