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555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3582平方米(5.373亩),购置行业先进环保涂饰线等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项目生产线只用于产品研发。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物化处理+水解酸化+好氧+沉淀)后排入嘉兴市污水管网,最终经嘉兴市南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尾水通过联合污水一期管线排放至杭州湾。 2、固体污染物:一般固废定点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噪声:①设备购置时采用高效低噪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减少噪声外扬;③加强生产管理,日常密闭操作,面向厂界的门窗紧闭,尽可能减少噪声外扬;④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0579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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