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0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438号 | 宁波明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宁波明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0000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3年8月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08-330211-07-02-913535。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热处理淬火及回火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油雾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以上排气筒排放; ②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甲醇废气经炉体尾气出口处小火炬燃烧器燃烧处理后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④防锈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皮膜废气经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拉丝机、打头机、搓丝机、甩干机、托辊型网带式燃气炉自动生产线、废水处理设施、压滤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废包装袋(拉丝粉)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包装材料、废油、废淬火油及废油渣、皮膜废液(含废渣)、废水处理污泥经收集后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2 | 镇海区万弓塘河排涝通道整治工程(明海路至镇海炼化1号门岗)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蛟川街道,北起明海路,南至镇海炼化1号门岗 | 宁波市镇域土地整治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镇海区万弓塘河排涝通道整治工程(明海路至镇海炼化1号门岗),共分为三段,包括万弓塘河北段(明海路至甸张港)、万弓塘河已整治段(甸张港至新泓口河)、万弓塘河南段(新泓口河至镇海炼化1号门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浚、新开挖河道、桥梁建设程等,其中:对万弓塘河北段(明海路至甸张港)长约2.7km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并将河道拓宽至35~40m;对万弓塘河已整治段(甸张港至新泓口河)约0.6千米长河道进行清淤;对万弓塘河南段(新泓口河至镇海炼化1号门岗)新开挖长约1.8km的25~30m宽河道。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挖掘运输作业,临时堆土尽快使用,减少土方堆放量和堆放时间,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强化施工管理,减少臭气产生,泥浆采用泥罐车封闭外运,土方外运过程中加强车辆封闭措施;采用成品沥青,并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摊作业;施工生活区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运营期:/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租赁场地已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周边污水管网纳管排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多余部分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泥浆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临时堆土场四周采用填土编织袋进行坡脚防护,堆体表面采用密目网苫盖防护;工程区周围布设临时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多余部分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围堰内积水和渗水通过水泵抽排至围堰外水体,其中底部基坑水经沉淀处理后再行排放;水泥搅拌桩施工过程中,泥浆以循环泵送方式进行回收利用;合理安排工期,涉水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进行。 运营期:/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告;做好周边民众、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独立设备机房,为高噪声、振动设备设置防振基础、减震垫等,加强机埠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合理安排绿化修整护理设备使用时段。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工程余方中的一般土方和拆除料拟运至雄镇集团围垦区进行回填利用,钻渣泥浆拟运往宁波华创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固化处理,若涉及沥青路面刨除,刨除沥青均收集后回用;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挖填施工尽量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尽量减小挖方边坡高度,坡脚采用装土草袋围护,堆土场上方采用彩条布覆盖,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加强沿线绿化;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控、污染物排放管理、施工人员管理等;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施工过程中设置封闭围堰,采用干地施工,减小对水体扰动。 运营期:加强沿河绿化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并定期喷洒农药,减少病虫害,保证区域绿化植被的景观效果,维护沿线生态环境。设立标志标牌,严禁在河道及两侧倾倒垃圾,定期打捞水面垃圾;加强环境协调管理,完善水环境监督监测体系,建立有效排污监督处罚制度,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协作制度。 6、环境风险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及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区设置封闭围堰,发生油料泄漏事故时将泄漏污染物拦截在围堰内,同时配备适量的吸油毡等应急物质,及时处理漏油事故。 运营期:/ |
3 | 镇海区万弓塘河综合整治工程(澥浦大河至明海路)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北起澥浦大河,南至明海路 | 宁波市南岚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对万弓塘河(澥浦大河至明海路)长约2.8km的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并将河道拓宽至35~40米,建设3座桥梁、闸站1座;节制闸布置在万弓塘河与砖瓦厂小河交汇处,规模为1孔×6米,水泵机组数量2套,设计排涝总流量为1.5 m3/s。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挖掘运输作业,临时堆土尽快使用,减少土方堆放量和堆放时间,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强化施工管理,减少臭气产生,泥浆采用泥罐车封闭外运,土方外运过程中加强车辆封闭措施;采用成品沥青,并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摊作业;施工生活区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运营期:/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租赁场地已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周边污水管网纳管排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多余部分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岚山净化水厂集中处理;水泥搅拌桩施工过程中,泥浆以循环泵送方式进行回收利用;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期做好用料安排,尽可能减少土方等的堆放时间;临时堆土场四周采用填土编织袋进行坡脚防护,堆体表面采用密目网苫盖防护,避免不必要的流失;工程区周围布设临时截水沟、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多余部分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岚山净化水厂集中处理;围堰基坑内积水和渗水通过水泵抽排至围堰外水体;合理安排工期,涉水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进行。 运营期:/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告;做好周边民众、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水泵、启闭机等设备均布置于水下,并设置独立设备机房;合理安排绿化修整护理设备使用时段等。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工程余方中的一般土方和拆除料拟运至雄镇集团围垦区进行回填利用,钻渣泥浆拟运往宁波华创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固化处理;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挖填施工尽量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尽量减小挖方边坡高度,坡脚采用装土草袋围护,堆土场上方采用彩条布覆盖,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加强沿线绿化;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控、污染物排放管理、施工人员管理等;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施工过程中设置封闭围堰,采用干地施工,减小对水体扰动。 运营期:加强沿河绿化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并定期喷洒农药,减少病虫害,保证区域绿化植被的景观效果,维护沿线生态环境。设立标志标牌,严禁在河道及两侧倾倒垃圾,定期打捞水面垃圾;加强环境协调管理,完善水环境监督监测体系,建立有效排污监督处罚制度,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协作制度。 6、环境风险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及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区设置封闭围堰,发生油料泄漏事故时将泄漏污染物拦截在围堰内,同时配备适量的吸油毡等应急物质,及时处理漏油事故。 运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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