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已由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4)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四标段EPC总承包2.1.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3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2.1.4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对冀州区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1)对城区4条老旧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滏阳路改造排水长度为5220米;开元路(兴华街-顺平街)改造排水长度为1460米;长安路(冀午渠-西环路)改造排水长度为4160米;和平路(金鸡街转盘-东湖大道)改造排水长度为3040米;改造竹林寺雨水泵站一座。(2)检测修复工程:对城区约219公里现状排水管道进行检测,改造排水管道混接并建设智慧排水平台。(3)对城区迎宾路、规划四路东头建设雨水管道提升泵2座;规划三路南侧新建明渠1500米(6米宽)、明渠泵站1座;对北区雨污管清淤约35000米、购置抢险排涝设施24台(套);对西区雨污管清淤约25000米、雨水管提升泵站2座、购置抢险排涝设施24台(套)。 (4)改建城区地下排水管道51515米。2.1.5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2.1.6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施工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2.1.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8 标段划分: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共分为五个标段,本项目为四标段。 2.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四标段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含:(1)规划四路雨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0.31m3/s;(2)规划三路雨水泵站2座,每座泵站设计流量0.31m3/s;(3)北区雨污管清淤35062米;(4)西区雨污管清淤25341米;(5)购置抢险排涝设施27台;(6)西区雨污水管网建设(近期实施):黄河大道(香山街-泰山大街)、香山街(长江大道-黄河大道)、雨水管建设2663米,污水管建设2618米;(7)邵村沟新建1座闸门、雨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200m3/h及渠道清淤770米;(8)景观渠清淤(兴康路-规划四路)1100米;(9)企业污水管网建设5506米、管廊架4733米;(10)西区雨污水管建设(远期实施):淮河道(华山大街-香山街)、衡山大街(长江大道-黄河大道)、天山街(长江大道-黄河大道)、嵩山大街(长江大道-黄河大道)、黄山大街(长江大道-黄河大道)雨水管道建设11143米、污水管道建设10038米及道路建设;(11)兴城路雨污水管道建设(远期实施)3348米。以上11项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投标人可参与四标段、五标段中任意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两个标段按开标日期先后顺序,若投标人在开标顺序靠前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评标的标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含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委派。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线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3.1.4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有效证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账户名称、账号、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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