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魏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已由魏县行政审批局以魏招标核字(2024)088号批准,招标人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业主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内容:本项目新建1座处理能力30000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照邯郸市水污染暂行排放标准A标执行,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4206.51平方米。在魏县魏城镇、仕望集镇、德政镇、沙口集镇、东代固镇等5个城镇新建污水管道155850米及检查井等配套附属设施,管径为De110-D600,De110采用UPVC管材,De315-De500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D6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现状管道清淤21000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6座,新建化类池26座。拆除恢复路面635868平方米,拆除恢复给水管15585米,拆除恢复燃气管道7793米。2.1.2建设地点:魏县县域内。2.1.3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后续设计工作。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3.1.4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标,分散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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