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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水毁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排水)恢复重建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1-10

唐县水毁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排水)恢复重建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县水毁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排水)恢复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唐县行政审批局以唐县发改字〔2023〕307号、唐行审建招核字〔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唐县县城中心城区2.1.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共建设排水管网11805米,其中污水管网1492米,管径d400-d600毫米,雨水管网10313米,管径d800-d2000 毫米;道路改造涉及排水管道开挖恢复51451.1平方米,道路大修61478 平方米(其中包含非机动车道392平方米,机动车道6108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罩面17394平方米,人行道大修42746平方米,人行道新建14826平方米,交通标线恢复17530米,绿化破除恢复16213平方米,临城道路改造128208.8平方米。2.1.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
2.2招标范围:(1)勘察服务:工作范围包括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2)设计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施工期现场配合服务等。2.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的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设计负责人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0 09:00至2024-01-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关资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异议提出方式: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注: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渔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唐县唐尧东路167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66号新世纪钻石广场A座1315
邮编:

07235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孙帅桢(异议联系人)

联系人: 赵小昆(异议联系人)
电话:

0312-5642689(异议联系电话)

电话: 0311-85526608(异议联系电话)
传真:

/

传真: 0311-8552660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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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ebeiyum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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