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水毁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排水)恢复重建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县水毁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排水)恢复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唐县行政审批局以唐县发改字〔2023〕307号、唐行审建招核字〔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唐县县城中心城区2.1.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共建设排水管网11805米,其中污水管网1492米,管径d400-d600毫米,雨水管网10313米,管径d800-d2000 毫米;道路改造涉及排水管道开挖恢复51451.1平方米,道路大修61478 平方米(其中包含非机动车道392平方米,机动车道61086平方米),非机动车道罩面17394平方米,人行道大修42746平方米,人行道新建14826平方米,交通标线恢复17530米,绿化破除恢复16213平方米,临城道路改造128208.8平方米。2.1.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设计负责人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0 09:00至2024-01-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关资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异议提出方式: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注: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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