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嘉兴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螯合18400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技改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紫宇路36号 | 嘉兴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现有一期填埋库内进行技改,总建筑面积1100m2,新购螯合设备一套、挖掘机三台等,建设飞灰螯合处理线,其余依托现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不新增,企业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污水管网,送南湖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 2、废气污染物:①含尘废气:布袋除尘+水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体污染物:废劳保用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化飞灰由企业自行填埋处置。 4、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3027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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